浅谈药家鑫事件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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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面对此判决,我们也许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药家鑫终于要死了。”这是我们看到的一个个惨剧中较好的一个结局了,然亲人已故,即使药家鑫死了,又何以慰藉受害人及其亲人、朋友的受伤的心呢?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此恶劣、残暴的行为,本该以故意杀人定罪,但在审理中却搞得不那么简单了。先是媒体报道药家鑫痛苦流涕忏悔认罪,再是某知名心理学家的激情杀人(律师就以此为由为其辩护),还有广大学生老师对药家鑫的赞美,最后法院还搞了个问卷调查(最后经证实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这一切又让我们看到了李刚门事件的影子。

不管怎么说药家鑫终究被判了死刑,平了民愤,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但在此事件背后,或者说类似事件的背后,如李刚门事件,杭州飙车案、湖北邓玉娇案……我们更应该看到是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社会的经济正蓬勃的向前发展,但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防腐建设却落下它应有的脚步。一个国家要称之为大国,必定是建立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相平衡的基础之上,当然这是一个必须经历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能做的也只是尽量去减少错误的发生,去正确感知和认识自己,社会和国家,乃至世界。

建管学院财务管理一班 许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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