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你维权了吗?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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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一年一度“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对此,重庆大学采取多种方式引起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比如在校园拉横幅。今年的“3·15”是第2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1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学会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

虽然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仍然有部分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忍气吞声。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建管学子对此的看法。在消费权益受到比较大的侵害时,大部分同学表示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当一些小的权益受侵犯时,大部分同学会抱着吃点“小亏”的态度,不会采取任何方式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比较常见。比如加三聚氰胺的儿童奶粉,皮革奶以及最近重庆沃尔玛发生的将过期板鸭油炸后当熟食卖等。不少人在消费过程中往往明知吃亏上当了,也不愿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还有的人“打碎牙往肚里咽”,明知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主动维权,给不良商家留下了可乘之机。为此,笔者建议每一位消费者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努力,大学生也是应该冲在前面起表率作用的人。所以,笔者建议大学生们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并积极采取行动维权。具体的维权途径有以下几点:一是找商家自行和解;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工商12315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诉;四是找仲裁部门仲裁;五是向法院提出起诉。

建管学院新闻中心 肖相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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