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公告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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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为了加强我院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现对流动站超期6年未出站博士研究人员予以退站处理。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博士后姓名

博士后编号

进站日期

1

舒勤科

114199

2012.4.11

2

梅德强

126554

2013.4.12

3

张洪武

126557

2013.4.12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