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为了加强我院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现对流动站超期6年未出站博士研究人员予以退站处理。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博士后姓名 |
博士后编号 |
进站日期 |
1 |
舒勤科 |
114199 |
2012.4.11 |
2 |
梅德强 |
126554 |
2013.4.12 |
3 |
张洪武 |
126557 |
2013.4.12 |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