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为了加强我院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现对流动站超期6年未出站博士研究人员予以退站处理。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博士后姓名  | 
    博士后编号  | 
    进站日期  | 
   
   
    1  | 
    舒勤科  | 
    114199  | 
    2012.4.11  | 
   
   
    2  | 
    梅德强  | 
    126554  | 
    2013.4.12  | 
   
   
    3  | 
    张洪武  | 
    126557  | 
    2013.4.12  |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