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重大校就业〔2016〕5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
评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2日
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充分调动各学院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开创我校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经学校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工作评优在学校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部署,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两个部分。
第四条 集体奖项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其中综合奖设“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一项;单项奖含“就业市场建设奖”、“就业指导服务奖”、“基层项目就业奖”、“创业工作先进奖”、“升学奖”、“就业工作进步奖”六项。
每年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就业市场建设奖”1个、“就业指导服务奖”1个、“基层项目就业奖”1个、“创业工作先进奖”1个、“升学奖”1个,“就业工作进步奖”若干。
第五条 个人奖项设置“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每年评选20名,评选对象包括学院从事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专职就业工作者等。
第三章 就业工作集体奖项综合奖评选条件
第六条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
2)切实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分工明确、机构健全;
3)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配置、工作经费、办公场地、硬件设施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4)支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业管理》等通识课程的建设工作;
5)就业工作管理规范,信息收集、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建设等相关工作制度较健全,信息上报、就业方案制作等日常工作质量较高,无重大差错;
6)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近一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第四章 就业工作集体奖项单项奖评选条件
第七条 “就业市场建设奖”评选条件如下:
1)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有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
2)积极拓展市内外毕业生就业市场,签订多项人才合作协议;
3)积极搜集、整理、传递信息,为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4)建立了专门的院级毕业生就业网站,就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果;
5)组织较多场次的院级就业双选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就业指导服务奖”评选条件如下:
1)实现就业指导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化”指导和服务,注重对低年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指导;
2)鼓励学生修读《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业管理》等课程,开展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求职择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卓有成效;
3)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讲座、活动、大赛等,积极创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学生覆盖率、满意度和有效性较高;
4)组织辅导员参加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的各类培训,就业指导工作队伍素质较高;
5)引导毕业生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要岗位发展和就业。
第九条 “基层项目就业奖”评选条件如下:
1)本学院毕业生通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调生”等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达到一定比例;
2)学院积极向本院毕业生宣传国家、地方的基层就业政策;
3)学院通过讲座、活动、培训等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举办的“基层就业训练营”等活动;
4)学院制定了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成效显著;
5)本届毕业生中涌现多名基层就业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明显。
第十条 “创业工作先进奖”评选条件如下:
1)认真落实创业有关政策,有专人负责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2)积极鼓励毕业生选修《创业管理》课程,并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大赛、创业活动等;
3)考核学年度学院创业或参与创业的毕业生人数比例较高,且有创业毕业生典型代表;
4)本学院学生申请国家级、市级、校级等创业项目,并获得资助、奖项等;
5)有较为系统、完善的鼓励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举措等。
第十一条 “升学奖”评选条件如下:
1)“升学奖”指考核学年度毕业生在升学方面与往年相比或与学校平均水平相比取得显著成绩;
2)学院通过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升学深造;
3)升学毕业生典型较多,事迹突出。
第十二条 “就业工作进步奖”评选条件如下:
1) 根据学年度初次就业率,与上一学年相比有显著进步;
2) 就业工作过程管理规范,就业服务及指导成绩突出;
第五章 就业工作个人奖项评选条件
第十三条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如下:
1)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有强烈的就业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业务能力强,工作成效明显;
3)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4)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受到学生好评;
5)全程参与本单位考核学年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集体奖项评选程序:
1)综合奖:“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无需申报,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及学年就业工作考核结果评定(考核办法详见附件《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单项奖:其他集体单项奖采取申报制,由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每个学院限报0-2个集体奖项。
每个学院限评1项集体奖。
第十五条 个人奖项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由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每个单位限报0-2名个人奖项。学校评审小组将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考核后确定。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11月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以具体通知为准),对评选的各类奖项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时间段:
学院就业工作按照学年时间段考核,如:2015-2016学年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时间段为2015年9月-2016年8月底。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分为学院总体工作、本科生就业工作、研究生就业工作三个部分。其中学院总体工作占比15%,本科生就业工作占比55%,研究生就业工作占比30%,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根据各项工作记录与各类统计数据综合评分。考核表详见下表:
表样:重庆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表
学院
| 合计
| 总体工作
(15%)
| 本科就业工作(55%)
| 研究生就业工作(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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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总体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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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本科就业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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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研究生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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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学院总体工作根据《重庆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手册》要求考核。
本科生、研究生就业工作考核分为日常工作、就业率、签约率、违约率等部分。日常工作根据《重庆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手册》要求考核;就业率含离校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三部分;签约率为初次签约率;违约率按照实际办理的违约情况统计。
评分标准及表样附后。
附表一:学院总体工作考核表
附表二:本科生就业工作考核表
学院
| 日常工作(20%)
| 就业率(60%)
| 签约率(15%)
| 违约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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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就业率
| 初次就业率
| 年底就业率
| 得分
| 初次签约率
| 得分
| 违约率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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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研究生就业工作考核表
学院
| 日常工作(20%)
| 就业率(60%)
| 签约率(15%)
| 违约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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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就业率
| 初次就业率
| 年底就业率
| 得分
| 初次签约率
| 得分
| 违约率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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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离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初次就业率、初次签约率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年底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2日
重庆大学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2日印发